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推出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凡是通过互联网零售或者批发出版物的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要求该类型商家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先了解一下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两类,一类是出版物批发许可证、一类是出版物零售许可证。再了解一下哪些行业需要办理出版物零售以及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这两种类型有什么差别?
1.办理类型不一样。出版物零售许可证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以办理。而出版物批发许可证只有企业才可以办理,个体户是没有资格办理的。
2.出版物批发许可证不需要实际场所,虚拟地址的公司就可以注册。
3.包含关系。出版物批发许可证是包含零售许可证的。所以说大多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的公司注册的都是批发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虚拟地址的公司可以注册,但必须有实体经营场所(如实体店铺)以及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取得从业人员法规培训合格证明(由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培训);
3.进行网络销售的要有办公地点、供货合同、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
4.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无buliangjilu;
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登记表以及申请承诺书;
2.营业执照,章程(工商局调档);
3.法人身份证明;
4.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以及房产证信息(临街商铺);
出版物许可证办理流程1.收件
2.受理:1个工作日
3.审查:5个工作日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4.决定:5个工作日
5.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
出版许可证有哪些用途从事报纸,音像制品,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的零售批发商,总发行,出租,展销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许可证有效期是多少2013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27号文)的规定,“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
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1、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但限于按照原许可证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受理有
关连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申请;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2、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资质;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的,可依法向
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